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恆毅中學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辦理就學貸款注意事項說明書
一、 學務處 訓育組登記並領取相關資料
(一) 登記基本資料。
(二) 領取就學貸款辦理注意事項說明書。
(三) 註冊費暫付證明書 附件 1) 。
二、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https://sloan.bot.com.tw/
(一) 於期限內至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 網」網站 ,填報本學期的貸款申請書及撥款通知書 。
(二) 填寫說明 :進 入網站申請帳號完成後
1. 填寫申請書 內容請自行填寫 ,其中入學及畢業年月
  (1) 高一 11 2 年 9 月入、 11 5 年 6 月畢 。
  (2) 高 二 1 1 1 年 9 月入、 1 1 4 年 6 月畢 。
  (3) 高三 1 10 年 9 月入、 11 3 年 6 月畢 。
2. 填寫 學費可貸金額 ,請參閱如本說明書 第 五 點
3. 確認資料無誤之後,先行「存檔」動作。
4. 再點入「對保」裡→「預約對保 」,可 先查詢「預約對保人次查詢」,再選擇
你可以對保的日期及銀行 位置 ,依約前往銀行對保。
5. 最後 按確認「送出」, 列印出貸款申請書 撥款通知書 。
三、 臺灣銀行辦理對 保及申請撥款作業 【 銀行對保程序 說明如下】
(一) 第一次申請父母及監護人陪同至臺銀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務必攜帶下列物品
1. 就學貸款申請書 撥款通知書紙本 。
2. 國民身份證、印章 學生、法定代理人、連帶保證人 。
3. 學生證 新生憑錄取通知單 。
4. 註冊繳費通知書 註冊單 。
5. 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法定代理人、連帶保證人,戶籍不同者,分別檢附 。
(二) 第二次以上 申請 學生本人攜帶下列物品至臺銀分行辦理
1. 就學貸款申請書 撥款通知書紙本 。
2. 國民身份證、印章 。
3. 學生證 新生憑錄取通知單 。
4. 註冊繳費通知書 註冊單 。
5. 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學生、法定代理人、連帶保證人,戶籍不同者,分別檢附 。
四、 學務處訓育組繳交就學貸款申請資料
(一)校內 就學貸款 登記 及完成臺灣銀行對保 時間:113年1月31日至2月15日止 。
1. 對保要件及對保作業請依照承貸銀行規定備妥辦理。
2. 如有申貸生活費者,請備妥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之文件臨櫃辦理對保作
業,請務必於期限前完成對保程序 。
(二)學務處訓育組繳交就學貸款申請資料
1. 已對保完成 的貸款申請書學校收執聯 。
2. 註冊費暫付證明 書 附件一 請家長務必簽全名 。
3. 學校發放的「 註冊單 一張」。
4. 請將以上文件親送至學務處訓育組 ,辦理「審核程序」,再前往總務處出納組繳單
    章,即完成 第一階段貸款程序 ;第二階段程序是將由 「財稅中心」進行審查作業 。
5. 審查過程中,不需繳 交任何費用 ,等待校方通知繳款時再進行補繳註冊費手續。
(三)繳回『 銀行已對保資料』的期限:113年2月22日1200止。
(四)校方將依據銀行核貸給學生的實際貸款金額核算學生應 補繳 的註冊費用 。本學期
           扣除銀行核貸 ,不足之註冊費應繳金額 ,預計於113年4月起接續通知學生開始進
           行補繳 。
(五)請家長與申貸 同學務必於期限內完成貸款手續,有任何問題請至學務處訓育組
           問,或電洽29923619分機121、198 。
 
 
 
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08594號函、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
       理。
二、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說明如下:
 (一)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下,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二)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家庭年所得總額
       放寬至148萬元以下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三)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3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不限家庭年所得
       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四)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但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
       已成年在學階段)可申請貸款,惟利息應自行負擔。
三、有關學生畢業後就學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一)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
       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
       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且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二)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四、貴校於學期開始前開立寄發學生註冊單時,註冊單所列收費項目,應與「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
       取費用辦法」之項目名稱一致,以免承貸銀行受理就學貸款業務時,難以判斷可貸項目。
五、貴校應於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就學貸款之相關規定,貸款學生應參加貸款常識
       之宣導講習;必要時,貴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六、貴校應於113年3月31日前,依報送規格傳送申貸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配偶)之
       相關資料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稱就貸系統),由就貸系統彙總
       送財政部查調其家庭年所得總額資49料後,再將查調結果轉知貴校,逾期不予受理;另如有疑
       或逾期申報,請貴校自行申請紙本複查,並函知承貸銀行。
七、貴校對於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應保存詳細紀錄;學生轉學、休學、離校、畢業時,貴校應於事
       實發生後1個月內函送資料至承貸銀行,並於每月10日前至就貸系統上傳前1個月之學生學籍異動
       情形;如無學籍異動之情形,亦請務必點選「本月無異動情形」。
八、貴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發現有溢貸情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並協助學生
       將溢貸款項退還承貸銀行。
九、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學校審查學生符合第7條第1項所定貸款要件後,除將學生應繳交
       學校之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予以扣除外,其
       餘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海外研修費或生活費,應即發放予學生。」請貴校加速辦理撥款程序,
       並依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1040009004號函意旨,考量於學期初先行代為墊支申貸
       學生之書籍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申貸生活費之學生,如經承貸銀行審核不符申貸資格者,學校
       所代為支應之經費,可向學生追繳或改以其他助學補助措施協助學生減輕就學費用負擔。
十、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7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31251號函意旨,如未成年學生之法定代理人,
       因故無法行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與承貸銀行所簽訂之契約同意權,導致學生無法申請就學貸款之
       情事,若屬特殊且緊急之狀況,學生家庭可申請民事法庭緊急監護認定,取得裁定書賡續完成申
       貸流程。
十一、如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家境困難,經貴校評估難以償還就學貸款,請貴校另案協助學生申請其他
           就學補助,或協助償還就學貸款。
十二、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相關資料,請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妥善保管及使用,
           請勿將未去識別化或未加密之學生個人資料傳送至承貸銀行或其他機關。
十三、若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下列管道諮詢:
 (一)如有就貸系統操作或資料匯入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諮詢服務信箱「moe@ekera.com.tw」
       ,或撥打諮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28953或02-23928975)。
 (二)如有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相關問題,可逕洽該署承辦人梁小姐
         (電話:04-37061122)。
 (三)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就貸系統「其他事項」填寫反映單。
十四、檢附教育部「教育部部務會報審議通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條文修正草案」新
          聞附件供參;本案其他注意事項,請至就貸系統(網址:https://credit.moe.gov.tw/home)—
          「其他事項」─「本部相關說明事項資料下載」項下,下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貸業務手冊」
          電子檔參閱。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