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師生/家長】114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結果公告🔔
依據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同一學生就「學習卓越市長獎」與「特殊展能市長獎」二獎項,不得重複獲獎,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其缺額則由備取名單中擇最高分者向前遞補。」
上述名單自公告日起,三天內無相關權益人(指申請人、推薦人、候選學生)提出異議即確定;若有異議,須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覆;本校審查委員會即應召開會議複審之,並公告相關決議。
為不影響畢業頒獎作業,複審會議以一次為限。委員會應於接獲前述申覆案時,一併通知原已列為獲獎之相關學生及其推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