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五專免試入學報名與積分採計說明

多元學習表現 - 服務學習
1.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每1 小時得0.25 分,相關服務時數
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109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含 ) 前取得為限。
2.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2 分,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
仍以2 分採計。除副班長、副社長以外之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3. 本項目累計積分上限為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