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菁英獎推薦函

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生服務菁英獎推薦函

 

一、依據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獎勵優秀畢業生實施計畫辦理。

二、服務菁英獎:由行政處室推薦學生自治組織、社團幹部表現傑出之畢業生,檢附相關熱心公益特殊服務事蹟,足以表揚之佐證資料,由行政主管會議審核推薦(限十名)。

三、申請期限:109年5月14日(星期四)中午前

項目

畢業生服務菁英獎

編號

 

(申請人勿寫)

申請人

班級

 

學號

 

姓名

 

座號

 

值得推薦的原因及服務表現優良具體事蹟,可由學生本人或由推薦處室填寫。

1.

2.

3.

4.

 

推薦人(簽章)

 

處室主任(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