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學生專車作業問答Q&A
Q 01:學校之學生專車作業區域、時段為何?
A:本校校車共分10個區域,二個時段:上午上學、晚上八點十五分放學。安排以各區小學為主要站點,配合行車APP或衛星定位系統可了解學生上、下課搭校車狀況。
Q 02:學生專車作業時程為何?
A:
(一)因應新生入校及暑期學藝活動須早期安排校車路線作業時間,國一新生入學報到一週內完成申請,高一新生應於入學登記報到三天內完成申請,並依規定完成繳費。
(二)高國一學生預定於新生訓練當天可以自行印出乘車證(或下載電子乘車證),暑期輔導課時學生即可憑證上車。逾時者列入候補,視各路線空位狀況始可搭乘,未申請者、開車前臨時申請者無法搭乘校車。
(三)新生預定於暑期輔導期間進行新學期校車搭乘登記,費用以學期為單位計算,並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以ATM或銀行繳費等方式)。校車登記完成繳費開始搭乘後,則無法退費(因為遊覽車搭乘是以整學期簽約安排,不同於三重客運公車模式),每趟費用50元,每人皆有座位。
(四)在學生:於每學期結束前,發下學期「學生搭乘校車資料調查表」(網路表單填寫),請家長更新通訊資料、調查下學期乘車意願及上下車地點,俾據以規劃下學期行車路線。
(五)每學期因應人數增減,本校有權利調整路線、站別及合併區域,各路線每學期均有小幅度調整,路線可能會更改,但原上下車站點不變(不更動同學搭車之停靠站),以充分提供 同學通車之需求。
Q 03:如何知道學校開始辦理學生專車作業?
A:學校開始辦理【學生專車】作業前,均會提前將【學生專車作業公告】 公告於學校網站、集合班級幹部宣導、班級公佈欄;並請值星教官於公開集合場上宣布周知;亦會請各線專車駕駛,反覆提醒學生!(新生請依新生入學通知單說明辦理)。
Q 04:如何辦理搭乘學生專車?
A:請至本校學生專車網站(http://sun.hchs.ntpc.edu.tw/record/hchsbus/),登記搭乘專車之需求,下載繳費單,並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以ATM或銀行繳費等方式),即完成學生專車辦理手續。搭車前自行印出乘車證(或下載電子乘車證),暑期輔導課時學生即可憑證上車。
【小叮嚀】:
Q 05:學生專車行經之地區、路線為何?
A:安排以各區小學為主要停靠站點,經學生搭乘需求調查完成繳費,本校將依各站點實際需求人數安排適切行駛路線。每學期因應人數增減,本校有權利調整路線、站別及合併區域,各路線每學期均有小幅度調整,路線可能會更改,但原上下車站點不變(不更動同學搭車之停靠站),以充分提供同學通車之需求。
學校每學期均會將所有學生專車所經地區、路線、往返時間(參考)、 停靠站之詳細位置說明,制列成表並公佈於學校網站,以供家長、同學參考,歡迎上學校網站查閱!。
Q 06:如逾時專車作業期限,是否可補辦搭乘專車?
A:學校學生專車均為【一人一座】(無立位),故補辦搭乘專車,須視該路線專車,是否尚有空位而定!故請家長於每階段期末審慎考量,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以免期中補辦搭車,因專車無空位而不能搭乘,徒增困擾!
Q 07:專車繳費後,如不搭乘,可否退費?
A:因專車費用,為全體同學分攤計算所得,為維持學生專車運作之穩定性,故於每階段未開始搭車前,均可辦理退費!開始搭乘後,則不可退費!
●申請退費時請提供家長存摺封面影本、電話及電子信箱,以便匯款及通知用。
Q 08:學生因個人需求,可否僅搭乘「上學單程」或「放學單程」?
A:因學生專車為往返程開車,接送同學上、放學,且人數均以座位數為限,故「單程」均須有搭配,方可享有車費各繳二分之一的優惠!
例 1: 【自行搭配】:同學可自行尋找「甲同學只搭上學」及「乙同學只搭放學」(註:須於同停靠站或同路線專車),則兩位同學僅須各繳二分之一車費即可。
Q 09:學生因個人需求,可否「上學」及「放學」搭乘不同路線之專車?
A:暫不提供本項服務,同學可依個人需求,比照搭乘「上學單程」或「放學單程」方式辦理。
Q 10:為方便學生通車,是否可新設路線、停靠站?
A:新設路線、停靠站,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須原有路線經過或可延伸(不影響原搭乘專車同學權益)。
(二)距離原停靠站至少五百公尺以上。
(三)至少有三位同學(含)以上。
Q 11:學生可否更改路線搭乘其它路線專車?是否需另外付費?
A:更改路線:學期間如需要改路線須填寫更改路線申請表,經核定後實施(更改路線有空座位方可申請核定),須至學務處申請但無須另外付費)。
Q 12:學生專車起站發車時間、調整及各站開車時間?
A:在市區、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正常狀況下,各路交通車抵達學校時間應介於上午6:40至7:20間,本校據此推算起站發車時間,參酌實際狀況於開學後兩週內適度修正,並發家長通知。
(一)依表定時間發車:上學時學生應於發車時間前五分鐘到站,放學時接送家長亦應 提前五分鐘到站,司機依表定發車時間行駛,如因交通狀況不良致延後到站達七 分鐘以上時,請先打電話給車長或交通車公司02-8686-5288,02-8686-5388或本校學務處詢問車輛狀況。
(二)學生遲到處理原則(請提前到站等車,以免搭不到專車):學生遲到超過應搭車時間,司機將繼續往下一站行駛,以免影響全車學生到校時間(惟家長可自行送學生至後續停靠站上車)。
(三)點名:每日上放學均須點名,並於每週一將上週未搭車學生名單交回學務處,俾統計實際搭車人數。
Q 13:請假或因故自行接(送)學生之處理?
A:當日因故全天請假、自行送學生到校或提早接走學生,以致無法乘坐交通車者,家長應以下列方式處理。
Q 14:學生專車收退費標準及交通費計算基準?
A:
(一)上網登記完成後,收繳全學期交通車費用(依實際上課日數一次收取)。
(二)校車搭乘登記完成繳費後,則無法退費(因為遊覽車搭乘是以整學期簽約安排,不同於三重客運公車模式),每趟費用50元,每人皆有座位。
(三)因天災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突發狀況致全校停課,依發生日數,費用中扣除。
(四)各路線站別無分近、遠程,依單程與來回搭乘計價。
(五)每學期乘車繳費方式,請依期限內至ATM或銀行繳交。
(六)學校租賃交通車,經營與管理實屬不易,給付公司車資部分,均以車輛數計算,不因學生減少而減低成本。
(七)如依個人需求,需申請兩條不同線交通車搭乘來回之情況時,將以來回單程之計算方式收費。惟因學生專車為往返程開車,接送同學上、放學,且人數均以座位數為限,故「單程」均須有搭配。
各車費率以每趟2,000元計算,預估若乘座40位學生,每位學生將分攤50元(2,000÷40)車資。(廠商將以每月統計紀錄表至貴校請款)※每車最多可乘坐43位。
Q 15:學生上學搭乘專車注意事項?
A:
(一)完成學生專車登記及繳費辦理手續,搭車前自行印出乘車證(或下載電子乘車證),暑期輔導課時學生即可憑證上車。
(二)清楚了解相關資訊
1.我搭乘的校車是: 區。 2.搭乘的站名是(國小名稱): 。
3.早上搭車的時間是: 。 4.學校或客運公司電話:(02)2992-3619#121。
(三)車輛擋風玻璃左下角(靠近車門處)均放置路線牌,讓學生清楚識別不致搭錯路線。
Q 16:學生上學搭乘專車注意事項?
A: (二)放學搭乘注意事項(放學時間將依學校作息時間調整):
放學搭車時統一在下課鐘打後10分鐘內上車完畢,交通車將於放學後12分鐘內依各路線行駛。
1.暑期輔導放學時間為16點30分,上車完畢時間為16點40分。
2.開學後每星期一、二、三、四放學為晚上20點15分,請準時於晚上20點25分上車完畢、每星期五放學為18點00分,請準時在18點10分上車完畢。
3.依全校統一作息時間為發車原則;非上述時間,皆不發車Ex:校外教學...等。
【放學時若被導師或其他老師留下,請告知老師,你有搭乘交通車,車輛無法等人需自行負責返家】。
Q 17:學生專車如延誤逾時未到及車輛故障處置,學生如何知悉處理?
A:學校與專車簽有契約,嚴格規範專車依規定運輸同學;如有脫班或逾時未到情事,依契約規定處罰路線專車公司;然雖有契約嚴格規範,但仍偶有臨時因車輛故障或駕駛員身體不適,而導致脫班或逾時未到情事發生,學校深感抱歉!但因早晨時間短促,學校從接獲反映後再處理,通常亦不及載運學生,故僅能請同學現場自行反應處理,以免來不及到校自習或考試等等。
(一)早上交通車如延誤到校處理流程
1.如果超過規定時間5-8分鐘,仍未看到交通車時,請先打電話給車長或交通車公司02-8686-5288,02-8686-5388或本校學務處詢問車輛狀況
2.交通車延誤10分鐘以上者,各站學生應依各車互助組編組,由高年級學長姐帶低年級學弟妹搭計程車到校,並索取計程車收據,由車長/副車長將收據收齊後,填寫交通車退費表後,至學務處訓育組申請後將發放退費。
3.若該編組內無年級較高學長姐搭乘,或編組內學長姐當日未搭乘,請依照4人一車為原則的方式搭乘計程車,若人數為5人或6人,請最少以2人一車為原則的方式搭乘計程車,避免發生不必要之危險。
(二)晚上校車延誤到校/無法到校處理流程:
1.請先至忠孝一樓司令台集合,聽從補充教育值班主任及老師的指揮,按各路線依序排好,等候通知帶往校外搭車。
2.若因車輛故障因素無法搭乘交通車,請先聽從車長指揮,依各路線編組(人數不足則以鄰近站編組為原則),並打電話向父母說明交通車狀況。
3.因人數眾多,等待計程車時間會較長,記得打電話跟父母或親屬說明的時候,要清楚提到,下雨天候車時間會更長,請父母親或親屬耐心等候。
4.若連絡家長時,家長要到校接送或請學生改換交通工具(公車/捷運)先行返家時,記得要先跟在場的教官或車長/副車長說明,以確認學生返家方式並確認學生安全。
5.若因無法等候編組搭計程車,又未經報備自行離校之學生,造成權益喪失者,後續退費則不予受理。
(三)上學車輛故障處置:
1.請車長、副車長以電話查詢司機車輛情況。
2.若無車長、副車長在車上,可協請年級較高之學長姊向司機詢問狀況。
3.以4人一車為主,搭乘計程車到學校。
3.1如車長/副車長在,則由車長/副車長協助編組搭乘。
3.2若無車長/副車長,則由年級較高之學長姊協助編組搭乘。
3.3若無年級較高學長,則以4人為一車,最少2人一車搭車至學校。
(四)放學車輛故障處置:
1.請車長、副車長以電話詢問司機車輛情況。
2.若無車長、副車長在車上,可協請年級較高之學長姊向司機詢問狀況。
3.以互助組或鄰近站別為主,2-4人搭乘計程車返家。
3.1如車長/副車長在場,則由車長/副車長協助編組搭乘。
3.2若無車長/副車長在場,則由年級較高之學長姊協助編組搭乘。
3.3若無年級較高學長在場,則以2-4人搭乘計程車返家。
Q 18:學生專車行車秩序管理措施?
A:
(一)校車上得依需要配置車長擔負乘車秩序管理之責。
(二)車上如配置車長應全程管理學生上下車及行車期間安全,學生均應聽從車長指 導。在校車上應遵守秩序,嚴禁喧嘩、說髒話、打架、賭博、騷擾同學、車上奔跑、故意製造髒亂、不繫安全帶、不聽從司機或車長勸導、一人佔兩個座位或其他不當行為,學生並不得要求司機放影片,以免傷害視力。在車上破壞公物經查證屬實者,應照原價賠償。
(三)值班主任、老師、導護及值班人員對行車秩序負管理之責,遇有特殊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值班主任反應及說明,違反規定情節重大之學生,其處理方式如下:
1.第一次口頭勸誡
2.第二次請生輔組及生教輔導,除列入紀錄備查外,並請導師於聯絡簿通知家長。
3.第三次召開學務會議,邀廠商及車長列席陳述事實經過,並電話通知或發函請家長到校了解事實經過,共同輔導學童不再犯。
4.第四次再犯者,為免影響其他學生安全,於提交主任會議通過後停止其搭乘校車乙週(不得要求校方退費)。恢復搭乘後,如仍未能恪守乘車相關規定者,直到學期結束前均將拒絕其搭乘校車。
5.違規次數之計算以學期為單位。
(四)學生自治幹部之遴選與職責:為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培養處事能力與領導才能,學務處生輔組得於各車遴選品行良好之高年級學生擔任學生自治車長,負責點名、轉發該車相關通知或執行師長交辦事項等事宜。學生自治車長之遴選、職責及優惠獎勵等實辦法(計畫)應另行訂定之。
Q 19:學生專車行車安全措施?
A:
Q 20:學生專車車輛衛生措施?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