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團辦理校外活動申請檢附活動申請表(家長同意書、學生保險名單、參加學生名冊、帶隊老師同意書)、活動企劃書,並在兩週前向學務處訓育組提出申請,逾期即不受理。家長同意書與保險請於校方審核通過後由社團負責人統籌辦理與彙整,並於活動辦理三天前(不含例假日之上班日)繳交保險證明與家長同意書正本至訓育組,相關文件未繳齊則視同未通過審核!!。
二、申請流程:申請人 → 指導老師 → 訓育組長(確認活動申請資訊、印製家長通知書/同意書、印製帶隊老師同意書、印製參加學生名冊)→ 學務主任 → 總務主任 → 校長。
三、如於課外夜間/假日或校外舉辦活動者,須經導師同意,並另檢附「家長同意書」,未附相關資料者將不予收件審核。
四、借用學校場地之社團,請參與活動同學穿著校服。離去前務必關妥所有水電門窗,結束後通報執勤師長。違者除追究相關責任外,並取消下次場地借用權利。
五、當活動性質為校外或具潛在危險時,須依規定辦理旅遊平安保險。
六、如欲參與外校或其他單位之邀請活動,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七、租用交通工具請至公路總局網站www.thb.gov「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查詢。
(如遊覽車是否逾期檢驗、出廠年份、有無違規數、酒駕紀錄、肇事紀錄等資料)
八、社團指導老師若不克出席,得委託其他老師代理。
九、請於活動後檢具成果報告書及相關佐證文件核備。
活動企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