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市童軍會109年11月13日109新北童會字第084號函辦 理。
二、為推行徽章制度,提高童軍榮譽觀念,以激勵善行,培養 良好風氣,特訂旨揭辦法。
三、推薦表請詳實填寫,優秀童軍每校團可推薦1人,被推薦人 應係履行登記持有童軍手冊者,女童軍(另有制度)或非關 童軍服務工作請勿列入;複式團各類童軍登記如各類已達 成團人數,得遴選該類童軍代表1名。
四、推薦表內「童軍證號」為申請人身分證字號,請務必填 寫,未填寫者視同資格不符。表件請於109年12月11日前郵寄板橋區公園街30之1號2樓新北市童軍會彙整送件,並提 供申請名冊電子檔(勿存成pdf檔)寄至s6379@ms26. hinet.net,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