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09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49619A號 函辦理。 二、欲申請本案之學校,請於109年12月31日前將核章版計畫書 (含經費申請表)一式2份,掛號寄至本局承辦人李婉慈小 姐收,由本局進行初審後,續函報國教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