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第五點規定,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採
計,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一)上學期: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度1月31日止。
(二)下學期:當年度2月1日起至當年度7月31日止。
三、請貴校導師務必於期限內登錄學生所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一)109學年度第1學期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10年2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止。
(二)109學年度第2學期登錄時程:
1、登錄開放時程:自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2、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10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止。
四、請貴校建立服務學習預警制度:
(一)請務必於110年6月1日前,完成檢視全校學生109學年度第2學期服務學習參與情形,並結合聯絡簿建立積極性預警
制度,提醒尚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之學生及其家長。
(二)請貴校積極輔導及協助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時數之學生於110年7月31日前完成服務學習活動;對於未完成服務學
習時數認證之學生,亦請貴校主動積極協助該等學生完成相關程序。
五、有關學生轉學之服務學習時數處理說明如下:
(一)學生轉出:
1、請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於學生辦理轉出時,先確認貴校是否已完成該生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登錄作業,倘尚未完
成,請務必完成上述程序。
2、請貴校確認該生服務學習時數已完成認證及登錄後,務必於校務行政系統上列印學生在學期間之服務時數證明,並
由學務處核章後交由學生帶至欲轉入之學校以茲證明。
(二)學生轉入:
1、外縣市轉入:請學生檢具相關服務時數證明,由貴校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2、本市各國中轉入:請貴校「註冊組」於校務行政系統建置學籍資料時帶入學生之原學校資料,學生原學校輸入之時
數即可帶入(如未能順利帶入學生資料,則可比照外縣市轉入之方式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六、非應屆畢結業生欲申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事宜:請貴校從校務行政系統「服務學習」模組之「服務時數查詢、證明」
選項,輸入學生姓名查詢及列印其服務時數證明,再予以核章即可。
七、檢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
定及服務學習預警通知單範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