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崇尚孝道,弘揚父愛,配合新北市政府規劃辦理110年模範父新代表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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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
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新北市政府為發揚孝道及倫理親情,彰顯家庭教育功能,並以公平、公正、公開、客觀之方式選拔新北市模範父親代表,以為社會教育之楷模並作為下一代典範。

壹、遴選資格

  一、身分限制
      1.凡籍設新北市之父親。
      2.未曾當選為本市市級或區級模範父親代表並接受表揚。
      3.最近五年內無判刑確定紀錄。

  二、具備下列事蹟 (亦為評核項目)
      1.教養子女,重視親子教育,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2.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使其有成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使其奮鬥有成。
      3.家庭和諧,實踐倫理孝道,其言行堪為子女楷模及地方表率。
      4.孝親睦鄰,熱心公益,為鄰里所推崇或關心社區,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
      5.其他特殊優良事蹟。

貳、評審方式

  一、由以下單位推薦(以 1 人為限)
      1.本區各里辦公處
      2.當地機關學校
      3.當地團體

  二、本所將邀請轄內有關機關、學校及團體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就單位推薦之候選人,分別依照評審作業要點所訂評審項目,公正、客觀評審。

參、收件資訊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5月4日下午5點止( 請注意送件時間,逾期不候 )

  二、應備文件:候選人推薦書、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