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

一、依據新北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維護各選手、帶隊、指導教師及競賽工作人員等(以下簡稱
       各競賽人員)安全健康,俾使競賽得以順利進行,爰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以供學校遵循。
三、旨揭防疫注意事項業於111年10月28日召開本案第2次籌備會決議通過,相關注意事項摘要如下:
 (一)學校競賽工作人員(含評審委員)入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完成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
2、COVID-19疫苗接種未滿第3劑者,首次進入校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二)各競賽人員應落實自我健康監測,若有出現發燒(額溫大於等於37.5度C,續以耳溫複測,耳溫大於等於38度C即為發
       燒)或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居家照護(確診或快篩陽性)依規定不得外出者
       ,不得參與本次競賽,評審與帶隊等相關試務工作者亦同。如屬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防疫者應佩戴外科口罩,並於入
       校前提供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COVID-19症狀建議在家
       休息並立即就醫。平時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並注意自己體溫、落實自我健康管理。
 (三)請各競賽承辦學校(以下簡稱競賽學校)依規定設置防疫小組,並事前規劃完整防疫措施及應變計畫,並於112年2月20日
      (星期一)前回傳本局備查。
 (四)請各競賽學校於各競賽人員入校時進行體溫量測,並繳交健康聲明表。各競賽人員凡有發燒症狀者不得進入校園,亦不
       得應試,簽寫切結書安置於隔離室直至離校。
四、其餘事項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建議及本市其他相關規定辦理;本注意事項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