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選目的作為本次隔宿露營紀念衫logo 。
二、活動主辦單位: 恆毅中學學務處 。
三、露營相關概要:
(一) 露營辦理目的:
1. 隔宿露營屬於童軍課程中的「核心素養」,強調適應現在生活及面對未來挑戰,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與態度。
2. 展現童軍教育成效,在寓教於樂 的 童軍活動中,培養青少年品格教育及五育健全成長。
3. 鼓勵青少年關懷弱勢、行善服務、並能關注國際衝突、區域發展、環境保護及其他涉及社會公平正義的議題。
4. 培養團隊合作與分工、 激發榮譽感 、建立同儕間的向心力及團體默契,發揮良好的人際社交技巧以應對未來生活的各種情境。
(二) 露營日期: 112年3月9-10日星期四、五 。
四、參選資格本校全體在籍國二學生 。
五、活動期間
(一) 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月4日星期三止 。
(二) 得獎公告: 於112年1月12日星期四前公布於本校網頁及臉書 。
六、活動獎項比賽作品若未達標準,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
(一) 優等1名: 頒發1000元等值禮券或獎品及獎狀乙禎 。
(二) 佳作2至5名: 頒發獎品及獎狀乙禎 。
七、收件方式
(一) 收件方式:檢附相關附件,限採現場收件方式送件。
(二) 收件單位 學務處訓育組。
八、評選辦法
(一) 評審作業: 由國二各班導師 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 評比標準:以「設計理念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美感或美觀性30%」為原則。
(三)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均歸屬恆毅中學 。
(四)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得逕行取消獲獎資格:
1. 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 其他違反活動辦法情節重大者。
九、投稿需知:投稿需檢附16項資料 ,並請參考下列說明
(一) 紙本報名表1份(附表一)
(二) LOGO設計創作理念說明1份(附表二)
(三) 切結書1份(附表三)
(四) 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1份(附表四)
(五) 資料電子檔1份(含附表一至四及圖稿設計電子檔)
(六) 紙本圖稿:以單色稿為限,手工或列印不拘,圖幅勿小於20公分,一併單色列印並裱貼於A4尺寸厚紙板上。
(七) 可至訓育組索取信封袋,並將 上列表件依順序由上而下排列,平整放入信封袋內。
(八) 參賽作品得以手繪或利用電腦繪圖軟體繪圖, 並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傳製作物上 。
圖檔請 以 jpg 檔格式繳交,並以參賽者姓名為檔名(如艾恆毅LOGO.jpg ),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pixels/inch 。
(九) 資料電子檔USB上請註明參賽者名稱,並內含以下檔案(請依序命名):報名表 、 標誌 ( 設計創作理念說明 、
圖稿設計電子檔(請提供 jpg檔案格式)
(十) 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簽名或標誌符號。
十、得獎公告:
(一) 評審結果將公布於「 本校網頁及臉書 」,並另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
(二) 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且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之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十一、參加徵選活動須知及配合事項
(一)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不得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若有涉及
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
若發現參加者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之虞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如為得獎作品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
回獎品狀 。
(二)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並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 凡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相關徵選辦法之各項規定。
(四)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
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佈 、發行等
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此外保有對於得獎作品之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五) 所送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須知事項
(一)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辦法之一部分。
(二) 本 計畫 規定文字之解釋,以 公告為準。
(三) 本 計畫 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十三、聯絡方式 相關事宜請洽 學務處訓育組 陳偉弘電話分機121 。
十四、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