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師生】「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全區決賽開放攝影及觀賽人數規定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2年3月14日府教社字第11215046902號函
辦理。
二、因應各賽場場地空間限制及維護賽場秩序,請依據「111學
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決賽攝影人員入場攝影及
入場觀賽人數一覽表」規定入場,並依各賽場規劃之觀眾
席區域入場觀賽,相關規定另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
站(
https://web.arte.gov.tw/music/
)最新消息。
三、檢附各場地攝影及
觀賽人數一覽表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