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學生】「112學年度國際教育旅行」補助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該要點)及國教署112年3月27日臺
       教國署原字第1120034175號函辦理。
二、配合線上系統開放,若貴校有意申請本案,請依旨揭申請期程逕自至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2.0全球資訊網
       (https://www.ietw2.edu.tw/ietripmgr/apply/list)/登入計畫服務網/國際教育旅行補助,進行線上填報申請。
三、若貴校有意申請旨揭計畫,且為初次登入者,請以預設帳號密碼(預設帳號為學校代碼,預設密碼為ietw學校代碼)
       登入系統後,立即更改帳號密碼,並填寫學校基本資料,以進行後續申請作業;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確保資訊安
       全,請貴校妥善保管該系統網址及帳號密碼。
四、依該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國教署補助各校辦理國際教育旅行,補助原則如下:
 (一)以補助日本、韓國及新南向國家且行程以6天5夜為原則,參訪學校至少1校。
 (二)學生每15人,補助隨團輔導老師1人全額團費;其中有身心障礙學生4人以上者,每身心障礙學生4人,另補助隨
       工作人員1人全額團費。
 (三)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學生者,可申請補助,補助人數以該團人數20%
       為上限,補助全額團費。
 (四)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每團人數8人以上者,每達8人,除其中1人補助全額團費外,其餘每人補助新臺幣(以下
       同)1萬元;每4人,得配置1為工作人員隨隊輔導,工作人員每人補助全額團費。
 (五)同一學校(包括數校)申請前往同一國別之計畫,每年度以1次為限。學校具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
       礙學生,未能依該要點予以補助,且該學生無法負擔者,學校得協助籌措。
 (六)補助每團1萬元作為發展國際教育旅行課程之經費。
五、請貴校務必於旨揭期限前完成申請,逾時不予受理,本局將於5月進行初審,依照初審結果請學校修正並排列優先
       順序後函報國教署進行複審,國教署將依計畫內涵之完整性與經費規劃之可行性核予經費補助,請貴校審慎研擬計
       畫及編列經費概算。
六、若貴校填報期間有系統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李建穹先生,電話:(02)27301161,如有計畫相關申請
       疑義,請逕洽本市國際教育資源中心(IERC)任務學校中和高中團隊陳睿妏老師,電話:(02)22227146分機528。
七、檢送本案申請表格式(附件1)、團費補助基準表(附件2)及IET、IEW申請系統操作說明(附件3)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