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學生】112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壹、宗旨:
一、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貳、組織:設置「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以
下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決賽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初賽: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決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決賽承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苗栗縣政府
嘉義市政府
彰化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五、本會暨決賽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 號
電話:(02)2311-0574
傳真:(02)2311-7550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s://www.art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