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教師】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B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
law.moe.gov.tw
)下載。
三、本注意事項修正發布前,已在進行招標程序之學校辦理校
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事件,得依原注意事項繼續辦理;
其他事件,應自本注意事項生效之日起,依本注意事項規
定辦理。
附件:
來文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契約範本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投標需求說明書範本
大客車牌照特徵及適用範圍
車輛安全檢核項目表
教育部發布令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