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 項」部分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B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本注意事項修正發布前,已在進行招標程序之學校辦理校 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事件,得依原注意事項繼續辦理; 其他事件,應自本注意事項生效之日起,依本注意事項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