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l教師】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117306號函
辦理。
二、鑒於現行交通法規繁多,無法逐一列舉,有關教育部112年
10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發布本注
意事項第3點第3項規定「...重大違規及重大肇事紀
錄...」意旨,係指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
規定,並有
吊扣駕駛執照紀錄之情事者。
附件:
教育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