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教師/家長】113年度模範母親代表遴選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2年12月25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22543441號函暨「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

      及「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附件1、2)辦理。

二、本案收件截止日期為113年1月22日(星期一),恕逾期不候。經評審後符合規定者擇優表揚,前3名者薦送市府參加市級評審。

三、貴單位推薦模範母親代表事宜,請確實依「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凡設籍本區母親,未曾當選為新北市「市級」或「區級」模範母親代表並接受表揚,可先行比對歷年各級模範母親代表名單

           (網址:https://reurl.cc/rZWrpE)。另薦舉模範母親代表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及判刑確定或欠稅等紀錄,均可推薦。
 (二)模範母親代表應善盡「母職」角色,請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

         子女功績)。113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敬請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1.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2.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3.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薦舉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相夫教子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如事業有成、作為公司企業領

         導人、職業打破傳統性別框架、從事科技業者。
  4.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三)請貴單位薦送參加選拔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附件3)、新北

         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附件4)、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等資料。
 (四)上開資料,請於113年1月22日(星期一)前將書面資料送本所彙辦,並提供Word文件之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AQ7784@ms.ntpc.gov.tw)或燒製成光碟。

四、請務必檢附參選人同意接受素行調查之同意書,俾利函請警察局協助查詢,惟查察結果所推薦人員之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

      紀錄時,本所將依規定刪除並不予表揚。

五、模範母親代表推薦之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s://www.sw.ntpc.gov.tw/首頁上方點選「福利專區」─「人民團體」

       ─「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