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11879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治組織發展,國教署113年度將補助50所高級中等學校(含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益
性法人、團體)辦理學生自治組織相關知能工作坊,每校(法人、團體)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並針對學生自治
專業增能活動優先補助。
三、本計畫期程自11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止,受補助學校應於 113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竣;本計畫補助經費以經常門為
限,已接受其他機關補助之計畫,不得重複申請。
四、申請期程自113年2月1日起,有意申辦之學校請於課程開始35日前檢附申請資料函報本局,由本局彙整後向國教署提
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