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館辦理「113年藝術育成基地系列活動」係媒合藝術家或藝文團體,以專業素養與經驗傳承,培養青少年藝術
鑑賞能力、體驗藝文活動內涵,感受文化藝術之美,進而參與藝術創作。
二、考量區域平衡,該館於蒐整服務範圍內(含: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
栗縣、連江縣等)各學校合作意願後,從中擇定合作學校進行媒合。
三、活動所需之課程講師費、材料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該館支應,合作學校需協助學生課堂秩序維護及場地協
力等事宜。
四、檢附合作意願調查表1份,請有意願之國中或高中青少年藝術潛力社團或學校,於113年3月29日(五)前逕以
E-mail將調查表回傳至本案承辦人徐小姐信箱ac0080@nhcl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