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學生】文化部有關學生參與無形文化資產之傳承時數納入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063734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於113年4月前往澎湖訪視縣定民俗「澎湖小法祭祀
科儀」,保存團體及訪視
委員建議,為提升年輕學子參與
無形文化資產傳承之認同感並給予實質鼓勵,宜將
學生參
與已登錄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團體(者)之傳承時數,納入
校外(社會)服務
學習時數採計。
三、有關已登錄之無形文化資產項目及其保存團體(者)資
訊,建請至國家文化資產網
查詢(
https://nchdb.boch.
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