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師生/家長】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請 鼓勵所屬志工及志願服務團隊踴躍報名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82694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

                        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及教育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2、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小時以上。
3、銅質獎: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000小時以上。
4、銀質獎: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500小時以上。
5、金質獎:連續服務7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0小時以上。
6、鑽質獎:連續服務10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3,000小時以上。
7、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

                              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8、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

                        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推薦日期: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三、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yda.gov.tw/

 

附件: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