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實施要點」辦理。
二、預擬賽程本局業於113年5月29日新北教社字第1131018412號函先行函知各校排定重
大活動行事曆可參考本案期程進行安排,確定賽程須以報名完成後之賽程為主。
三、本市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事項提醒如下,其他細節請自行詳閱旨揭實施計畫,
以確保參賽權益:
(一)比賽類組修改:團體類組及個人類組合計共207個類組,其中個人項目共18類,計
109個類組。
(二)直接參加國賽規定修訂:
1、高中職以下學生於109及111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同類組決賽第一
名者,得逕行依規定參加高中職以下學段之決賽。
2、凡於111及112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
加決賽。
3、大專學生於109及111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大專組同類組決賽第一
名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之市賽及全國賽。
4、具逕行參加全國決賽資格者,如自願參加市賽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
,僅給予評語。
(三)本市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期程:
1、報名日期:113年9月12日(星期四)至9月26日(星期四)24時止,請務必依期限報
名。
2、網站操作說明會:1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線上辦理(另函通知)。
3、領隊會議:1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安溪國中演藝廳舉行。
4、團體組比賽期程: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至11月22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
行公告。
5、個人組比賽期程: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至11月29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
行公告。
四、本市113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重要事項提醒如下,其他細節請自行詳閱旨揭實施計
畫,以確保參賽權益:
(一)直接參加國賽規定修訂:
1、連續兩年(111及112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
2、具逕行參加全國決賽資格者,如自願參加市賽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
名,僅給予評語。
(二)本市113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重要期程:
1、報名日期:113年9月12日(星期四)至9月26日(星期四)24時止,請務必依期限報
名。
2、網站操作說明會:1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線上辦理(另函通知)。
3、領隊會議:1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安溪國中演藝廳舉行。
4、比賽期程: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至11月22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行公告。
五、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自選曲曲目、劇名、
樂章、作曲者、作品編號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
六、凡參加旨揭比賽活動(含比賽當日、領隊會議及網站操作說明會)之評審、承辦學校工
作人員及各校參賽人員(含指揮、伴奏)、指導老師、承辦業務人員,一律給予公假排
代;若逢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惟比賽當日另有領取鐘點
費或指導費者,允公假但課務需自理);另考量領隊會議當日,承辦學校確有提前到
場預備之必要性,本局同意承辦學校當日公假1日,課務排代。
七、如有參加市賽獲獎並代表參加全國賽,除指導老師得另依「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
賽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敘獎並得與本
市市賽重複敘獎外,行政人員及領隊人員僅得擇優敘獎,請俟全國賽成績公告後再統一
辦理敘獎事宜。
八、請各校充分運用學校宣導機制,務必轉知家長相關訊息,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