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師生/家長】「校務行政系統-國中服務學習」時數補登及輸入期程

「校務行政系統-國中服務學習」時數補登及輸入期程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及「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

       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辦理。
二、有關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及補登期程如下: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補登時間為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113第1學期:採計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補登錄時間為114年2月1日至

       2月28日止。
 (三)113第2學期:採計114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補登錄時間為114年9月1日至9月30

       日止。
三、請貴校建立服務學習預警制度:於每年12月31日及6月10日前,完成檢視全校學生服務

       學習參與情形,並結合聯絡簿等其他方式確實通知學生及家長,建立積極性預警制度。

       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時數之學生,亦請協助於採計期程前完成服務學習活動及時數認

       證相關程序。
四、有關學生轉學之服務學習時數處理說明如下:
 (一)學生轉出:
1、請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於學生辦理轉出時,確認貴校已完成該生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

       登錄作業。
2、於校務行政系統「服務學習」模組列印在學期間之服務時數證明,並由學務處核章後交

       由學生帶至欲轉入之學校以茲證明。
 (二)學生轉入:
1、外縣市轉入:請學生檢具相關服務時數證明,由貴校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至校務行政系

       統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2、本市轉入:請貴校「註冊組」於校務行政系統建置學籍資料時,帶入學生原學校資料,

       即可呈現原學校服務時數,如未能順利帶入學生資料,則可比照外縣市轉入之方式進行

       時數補登作業。
五、非應屆畢結業生欲申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事宜:請貴校從校務行政系統「服務學習」模

       組之「服務時數查詢、證明」選項,查詢及列印其服務時數證明,再予以核章即可。
六、檢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及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

       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實施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