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師生】114學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試辦成立國民中學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計畫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6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3710號函辦理。
二、為使國民中學學生積極參予學校事務,推展校園民主,實踐兒少表意權,補助各校推動國民中學成立學生會或其

       他相關自治組織,特訂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摘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
 (二)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紙本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將計畫申請書(含經費申請表)核章用印後寄給教育局承辦人;另計劃申請書(含經費申請表)核章

                        掃描檔及可編輯檔各1份,寄至承辦人信箱:AC0277@ntpc.gov.tw。
 (四)計畫期程: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114學年度)。
 (五)有關經費申請表,請務必按「編列經費補助計算原則說明表」編列經費,本案以經常門為主,補助講座鐘點費、

       國內旅費-講座交通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材料費、膳費、印刷費、保險費及雜費等課程相關經費,國教

       署得評估預算編列情形,酌予調整上開補助額度。
四、若有疑義請洽國教署承辦人黃信評先生,電話:(04)37061416,e-3439@mail.k12ea.gov.tw。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國民中學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