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
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
券」加以規管。
二、為免學生族群違反相關規定,做文創法之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
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三、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實體另寄)做宣導,如需電子檔案,請逕洽本部承辦人員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