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師生/家長】「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區決賽領隊會議及參賽補助款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及基隆市政府114年12月24日基府教終參字第1140265951號函

       辦理。
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北賽訂於115年2月24日至3月17日假本市表演藝術中心辦理,相關賽程業於114年

       12月23日辦理抽籤完畢。
三、為利參賽隊伍熟悉比賽場地並公告相關配合規定事項,基隆市政府訂於115年1月5日(一)辦理旨揭領隊會

       議,會議時間地點如下:
 (一)領隊會議:下午2時假基隆市政府4樓禮堂(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舉行。
 (二)比賽動線勘查:下午3時假基隆表演藝術中心(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四、為掌握與會人數,請出席人員務必於114年12月31日(三)下午5時前於Google表單完成線上報名

     (https://forms.gle/cbCK3hUQd6x8Sm267),如有會議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基隆市仁愛國小江主任,

       電話:02-24289131分機20。
五、本會議將針對比賽場地動線說明,若不克前往者,可於前揭調查表單填寫詢問事項,或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官方網站查看會議紀錄。
六、請多加運用大眾運輸工具或提前出發,俾利準時與會。
七、檢附領隊會議議程1份,其餘資料將於當日提供。

附件: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區決賽領隊會議議程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巿代表隊將於115年2月24日至3月26日分別至基隆表演藝術中心演藝廳、本市新莊體育館參加旨揭全國賽

       ,擬爰例補助各代表隊參賽所需經費,爭取本巿榮譽。
三、經費補助原則:團體甲組基本補助費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整,團體乙組基本補助費8,000元整,團體

       丙組基本補助費4,000元整,代表隊每人補助500元,各組所需經費如下:
 (一)個人組:46隊(46人)補助經費計2萬3,000元整。
 (二)團體甲組:11隊(440人)補助經費計38萬5,000元整。
 (三)團體乙組:30隊(615人)補助經費計54萬7,500元整。
 (四)團體丙組:26隊(202人)補助經費計20萬5,000元整。四、本案請本市新埔國中擔任轉撥學校,另核予該校

       行政費用4,000元。
五、本案總經費109萬7,500元整,其中新埔國中等51校經費98萬7,500元擬由本局115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56

      1社會教育-561001社會教育行政及督導-05社教科-721補(協)助政府機關(構)-E121補助本市音樂、舞蹈及創意

       戲劇代表隊參加全國賽及相關培訓經費經費項下支應(子目代號:L755Q1);餘私立學校餘私立學校經費11

       萬元同上述經費來源之723捐助私校用途別出帳。
六、本局115年度預算議會未如期完成審議程序,惟本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依預算法第54條及地

       方制度法第40條第3項第2款第2目,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七、本案撥款方式如下:
 (一)本案由本市新埔國中擔任轉撥學校撥款予市屬學校,為簡化撥款流程及加速撥款程序,本案撥付轉撥學校(新
       埔國中)之經費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簡化經費支付程序提升行政效率計畫」第5點規定略以「支付本局以外人
       員非屬採購案之支出款項……免檢附領款收據」撥付該校;國立學校於文到5日內加總個人組及團體組各團隊受
       補助金額併同製據,製收款收據(抬頭開立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至新埔國中辦理撥款事宜,請新埔國中依
       本局核定表逕撥付經費至各受補助市屬及國立學校,並應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二)私立學校部分,請中信高中、輔仁大學及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三芝校區)於文到5日內製收款收據(抬頭開
       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由本局辦理撥款事宜,其餘私立學校由本局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簡化經費支付程序提
       升行政效率計畫」第5點規定略以「支付本局以外人員非屬採購案之支出款項……免檢附領款收據」逕行辦理撥
       款作業。
 (三)各校於核銷前依「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培訓補助經費總表暨支用原則-各校培訓經費支用原則」編列經

       費概算表後,由會計人員審核並經校長核章後始得執行,並請依參賽情形核實支應;其他項目經費或不足額度

       各校自籌,若有多個團隊可分別或統整編列概算表。
八、本案補助經費倘有賸餘款,辦理方式如下:
 (一)受撥學校部分:
1、市屬(公立)及國立學校部分:請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畢,各校補助經費倘有賸餘款,不論金

       額大小均需繳回新埔國中,請一律逕匯入臺灣銀行板橋分行-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金融代號000

       40277,匯款帳號:93010802700510),請於付款憑單之「受款備註」欄位記載子目代號及學校名稱,並郵寄

       收支結算表至該校(220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81號,新埔國中輔導處特教組長劉怡萱收,電話:(02)22572275

       分機612),惟各校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免送轉撥學校。
2、私立學校部分:本案補助經費賸餘款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繳回,請學校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

       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覆

       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學校應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完成賸餘款繳回並檢送收支結算表1份報局核

       備。
3、私立及國立學校:原始憑證請其妥慎保管以備抽查,保存期間至少保存 12年,已屆保管年限支出憑證銷毀,應檢

       附核定補助公文及核定補助明細並造具銷毀清冊函報本局同意後始得辦理。(二)轉撥學校部分:請新埔國中協助彙

       整各校繳回之賸餘款,並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將收支結算表報局。本案補助經費倘有賸餘款,賸餘款2

       萬元以下者,請先行留存各校,俟年底再依本局規定辦理;超過2萬元至10萬元以下者,請以基金專戶繳款書(詳

       列子目代號)繳入「教育局-雜項收入」,並於繳庫後函送繳款書影本1份至本局;超過10萬元者,請學校先函知

       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

       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覆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
九、檢附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培訓補助經費總表暨支用原則及補助培訓經費概算表1份供參。

附件: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培訓補助經費總表暨支用原則及補助培訓經費概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