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5年1月23日基府教終參字第1150103617號函辦理。
二、查基隆市中正(東岸)高架橋禁行大貨車(3.5噸以上),爰請有關前往基隆市表演藝術中心比賽之載送大型道具貨
車,應依下列路線及時段行駛:
(一)行駛路線:台62甲線-左轉中正路-左轉義一路(文化中心側門)-右轉信一路-右轉中正路-台62甲線。
(二)行駛期限:115年2月24日至3月15日,每日7時至18時。
三、另基隆市大型車禁行路段包含中正路、義一路,惟參加本案賽事之大型車輛業經申請許可核備,請參賽學校所派載
運大型道具之貨車(3.5噸以上)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備妥旨案核備公文(如附件)並置於車輛擋風玻璃可
辨識處,俾利查驗;未出示者視同未申請,將依法舉發。
四、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基隆市政府旨揭業務承辦人余先生,電話:(02)24301505分機306。
附件:基隆市警察局核備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