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教師/國中部學生/家長】「校務行政系統-國中服務學習」時數補登及輸入期 程相關事宜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及「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
       採計規定」辦理。
二、有關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及補登期程如下: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補登時間為114年9月1日至「10月30日」止。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採計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補登錄時間為115年2月1日至2月28日止。
 (三)114學年度第2學期:採計115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補登錄時間為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三、請貴校建立服務學習時數未完成之預警制度:於每年12月31日及6月10日前,完成檢視全校學生服務學習參與情

       形,並結合聯絡簿等其他方式確實通知學生及家長,建立時數未完成之積極預警制度。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時

       數之學生,亦請協助於採計期程前完成服務學習活動及時數認證相關程序。
四、有關學生轉學之服務學習時數處理說明如下:
 (一)學生轉出:
1、請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於學生辦理轉出時,確認貴校已完成該生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登錄作業。
2、於校務行政系統「服務學習」模組列印在學期間之服務時數證明,並由學務處核章後交由學生帶至欲轉入之學校

       以茲證明。
 (二)學生轉入:
1、外縣市轉入:請學生檢具相關服務時數證明,由貴校服務學習業務承辦人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2、本市轉入:請貴校「註冊組」於校務行政系統建置學籍資料時,帶入學生原學校資料,即可呈現原學校服務時數

       ,如未能順利帶入學生資料,則可比照外縣市轉入之方式進行時數補登作業。
五、非應屆畢結業生欲申請服務學習時數認證事宜:請貴校從校務行政系統「服務學習」模組之「服務時數查詢、證
       明」選項,查詢及列印其服務時數證明,再予以核章即可。
六、檢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附件1)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附件2)

       服務學習預警通知單(附件3)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