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師生/家長】115年模範父親代表遴選(推薦模範父親代表)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3月24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50515520號函、「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
評審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附件1、2)辦理。
二、本案收件截止日期為115年4月20日(星期一),恕逾期不候。經評審後符合規定者擇優66名予以表揚,另於
66名內擇優前3名者薦送市府參加市級評審。
三、貴單位推薦模範父親代表事宜,請確實依「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凡設籍本區父親,未曾當選為新北市「市級」或「區級」模範父親代表並接受表揚 ,可先行比對歷年各級
模範父親代表名單(網址:https://reurl.cc/80NGLo)。另舉薦模範父親代表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判刑
確定等紀錄,並以薦送資料截止日為計算基準日。
(二)模範父親代表應善盡「父職」角色,請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
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115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敬請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1、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2、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3、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4、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三)請貴單位薦送參加選拔模範父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
為限)(附件3)、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附件4)、2吋半身照片(清晰電子檔)1張、居
家生活照片(清晰電子檔)3張等資料。
(四)上開資料,請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班前將書面資料送本所彙辦,並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如
docx檔)、照片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林小姐電子信箱(AP4883@ntpc.gov.tw)。
四、請貴單位務必檢附參選人同意接受素行調查之同意書,俾利函請警察局協助查詢,惟查察結果所推薦人員
之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時,本所將依規定刪除並不予表揚。
五、模範父親代表推薦之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首頁上方點選
「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下載。
崇尚孝道、弘揚父愛,請貴單位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前檢齊資料向本所推薦115年模範父親代表,俾利後
續辦理遴選及表揚事宜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3月24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50515520號函辦理。
二、模範父親代表應善盡「父職」角色,應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
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115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敬請確實轉知轄內各里辦公處、機關學校
及團體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一)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二)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三)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四)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三、模範父親候選人應由貴單位舉薦,請備齊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請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
至800字為限,請提供電子檔)、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2吋半身照片(清晰電子
檔)2張、居家生活照片(清晰電子檔)3張等資料。
四、上開相關表件可於本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 )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
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
五、請貴單位於本(115)年4月22日(星期三)前薦送模範父親候選人(候選人須未曾當選為本市或本區模範
父親代表)相關資料予本所,俾利初審後報府彙辦,逾期恕不受理,尚祈諒察。
六、本案倘有聯繫,請逕洽本所社會人文課,聯絡電話:2911-2281分機1211蔡小姐,
電子信箱:AB7542@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