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學生/家長】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5年7月28日原民綜字第1150038224號函及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115年8月3日新北原秘字第1151477192號函辦理。
二、總統前於114年5月28日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
員會參酌各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相關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後公告,並刊 登政府公報,且原住民得依其族別
歲時祭儀擇定三日放假。
三、原民會依法公告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並載明:
(一)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擇其本人、配偶或父母所屬族別之 歲時祭儀申請祭儀假3日。
(二)申請人得申請祭儀假之日期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各 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及其前後一日之工作日。
四、為落實族人依法申請休假權益,請貴校確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檢附原民會公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及常見問題集各1份。
附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常見問題集、放假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