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師生/家長】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團隊培訓所需經費
一、依據「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各組培訓經費補助基準如下:
(一)個人組:每人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00元整。
(二)團體甲組:每隊基本補助1萬7,000元整,每人補助500元整。
(三)團體乙組:每隊基本補助9,000元整,每人補助500元整。
(四)團體丙組:每隊基本補助5,000元整,每人補助500元整。
三、本案市屬(公立)及國立學校補助經費由115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561社會教育-561001社會教育行政及
督導-05社教科-721補(協)助政府機關(構)-E122補助音樂、舞蹈市賽及藝術教育各項培訓及活動相關經費
(子目代號:L755R1) ;餘私立學校同上述經費來源之723捐助私校用途別出帳。
四、本案撥款方式如下:
(一)本案由本市埔墘國小擔任轉撥學校撥款予市屬(公立),為簡化撥款流程及加速撥款程序,本案撥付轉撥學
校(埔墘國小)之經費,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簡化經費支付程序提升行政效率計畫」第5點規定略以「支
付本局以外人員非屬採購案之支出款項……免檢附領款收據」撥付該校,並請該校依本局核定表逕撥付經費
至各受補助市屬(公立)學校,並應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二)私立學校部分由本局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簡化經費支付程序提升行政效率計畫」第5點規定略以「支付本
局以外人員非屬採購案之支出款項……免檢附領款收據」逕辦理撥款作業。
(三)各校於核銷前依「新北市115學年度舞蹈比賽各校培訓經費支用原則」編列經費概算表後,由會計人員審核
並經校長核章後始得執行,並請依參賽情形核實支應;其他項目經費或不足額度各校自籌,若有多個團隊可
分別或統整編列概算表。
五、本案辦理注意事項:
(一)誤餐費於活動逾用餐時間,方可核實支應。
(二)加班費依概算額度內核實支應,倘有適用勞基法人員值勤所衍生之加班費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鐘點費須有授課事實,方可核實支付。
(四)本案為經常門經費,僅限支用於經常性支出。
六、本案補助經費倘有賸餘款,辦理方式如下:
(一)受轉撥學校部分:
1、市屬(公立)及國立學校部分:各校補助經費如有賸餘款,不論金額大小均應於115年12月31日(星期四)
前繳回埔墘國小,並逕匯入臺灣銀行板橋分行「新北市板橋區埔墘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金融代號:
0040277,匯款帳號:93019902700524)。匯款時請於付款憑證「受款備註」欄位註明子目代號及學校
名稱,並將收支結算表郵寄至該校輔導處資料組長羅偉貞收(地址:220 新北市板橋區永豐街42-8 號) ,
電話:(02)29616690分機251;原始憑證則由各校自行留存備查。
2、私立學校部分:本案補助經費賸餘款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繳回,請學校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
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
表,俟本局函覆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學校應於115年12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賸餘款繳回並
檢送收支結算表1份報局核備。
3、私立學校原始憑證請其妥慎保管以備抽查,保存期間至少保存 12年,已屆保管年限支出憑證銷毀,應檢附
核定補助公文及核定補助明細並造具銷毀清冊函報本局同意後始得辦理。
(二)轉撥學校部分:請埔墘國小協助彙整各校繳回賸餘款,並於116年2月3日(星期三)前將收支結算表報局。
本案補助經費倘有賸餘款,賸餘款2萬元以下者,先行留存學校,俟年底再依本局規定辦理;超過2萬元至
10萬元以下者,以基金專戶繳款書繳入「教育局-雜項收入」,並於繳庫後函送繳款書影本1份至本局;超
過10萬元者,請學校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
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覆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
七、檢附本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培訓補助經費總表暨支用原則(附件1)及補助培訓經費概算表(附件2)
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