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校內甄選比賽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本校學生校內甄選比賽
壹、依據:
一、本校學務處年度工作計畫。
二、配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全國學生美展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主旨:
- 為增進本校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選拔優秀作品
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本項甄選計畫。
二、甄選學生各類優勝作品,代表學校參加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新北市分區賽-西區市賽】
參、實施辦法:
一、實施對象:
本校高、國中部學生(包含國中部直升班學生報名高中組)
- 【校內徵選及收件作業時程】:
- 比賽活動日期: 即日起至 109年9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00止。
→報名日期及方式: 109年6月15日~9月14日止
步驟1先至學務處訓育組登記及領取「報名表」(如附件一)
(作品報名表不夠請自校網學務處公告欄下載影印)
步驟2將「報名表」填寫完成後,交回「學務處訓育組」確認參加後,才可參加比
賽。(即開始準備作品)
→作品收件日:109年7月1日(星期三) ~9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00止
→繳件處:學務處訓育組109學年度校內學生美術比賽
- 比賽類別:國中組及高中組皆有六類:分別為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
畫類、版畫類。
- 繳件規格:規範如下,作品背面左下角浮貼參賽作品黏貼表。(本表不夠請自行影印)
- 校內評審日期:109年9月15日(星期二)~9月17日(星期四)
- 校內獲獎作品將代表參加109學年全國學生美展新北市新莊分區賽 及全國賽。
- 作品退件日期:另行通知
- 因領隊會議手冊已公告參賽及繳件日,故修正參賽作品收件日期

三、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使用材料:【依全國學生美展比賽規則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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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畫類 |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 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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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大專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4.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5.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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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 公分×108 公分或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 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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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 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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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1.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 公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4.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 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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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 ;(3)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OO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 字作品介紹。 |
四、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09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7.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審,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自93學年度起,大專組同一比賽項目之同一參賽者,如連續二年獲特優獎項者,不得再參加該項之比賽。
9.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五、評審:由本校美術老師共同擔任評審老師。
六、奬勵:
1、各類作品得獎等第區分為:
a、初選入圍學生,獲頒校內初選表現優異獎狀。
b、優選各類(最多5名)學生作品,記以嘉獎一支,並代表學校參加全國美展區賽。
C、各類作品數量有送件限制,其評審結果由評審老師做最後評定。
2、國中組、高中組代表學校參加西區市賽或全國賽得獎者,依學生參加校內外競賽獎勵
辦法,榮獲名次、特優、優等與佳作者,頒發獎狀、記功嘉獎等奬勵。
七、書面資料公告至校網,可自行下載報名表
肆、本次甄選計畫,經 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請同學踴躍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