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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恆毅中學校車(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學生專車(交通車)管理辦法

經本校行政主管會議討論通過,109.04.30奉校長核示後實施

  • 目的:

  為妥善解決同學搭乘校車問題,縮短學生上、放學時間及維護同學安全,使學生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返家,以服務學生為目的,代辦交通車接送服務租用與管理工作,特定此管理辦法。

貳、依據:

  依據教育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辦理,在兼顧收支平衡之原則下,彙整師生及家長反應之實際需求制定本校車(學生交通車)之管理辦法。

  • 實施方式:

一、由學務處、總務處遴選優良交通車公司,代辦學生上、放學接送租用事宜及車長、副車長訓練,協助管理交通車行車安全。

二、本校校車共分10個區域,二個時段:上午上學、晚上八點十五分放學。安排以各區小學為主要站點,配合行車APP或衛星定位系統可了解學生上、下課搭校車狀況。

三、因應新生入校及暑期學藝活動須早期安排校車路線作業時間,國一新生入學報到一週內完成申請高一新生應於入學登記報到三天內完成申請,並依規定完成繳費。

四、高國一學生預定於新生訓練當天可以自行印出乘車證(或下載電子乘車證),暑期輔導課時學生即可憑證上車。逾時者列入候補,視各路線空位狀況始可搭乘,未申請者、開車前臨時申請者無法搭乘校車

五、新生預定於暑期輔導期間進行新學期校車搭乘登記,費用以學期為單位計算,並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校車登記完成繳費開始搭乘後,則無法退費(因為遊覽車搭乘是以整學期簽約安排,不同於三重客運公車模式),每趟費用50元,每人皆有座位。

六、在學生:於每學期結束前,發下學期「學生搭乘校車資料調查表」(如附件一或網路表單填寫),請家長更新通訊資料、調查下學期乘車意願及上下車地點,俾據以規劃下學期行車路線。

七、每學期因應人數增減,本校有權利調整路線、站別及合併區域,各路線每學期均有小幅度調整,路線可能會更改,但原上下車站點不變。

八、如因事故需臨時換乘校車者,需事先申請臨時換車證,始可上車,未申請者,本校有權拒絕搭乘,以確保學生安全。

  • 校車(交通車)管理:

一、路線規劃:

 (一)乘車意願調查:

  1.在學生:於每學期結束前,發下學期「學生搭乘校車資料調查表」(如附件一或網路表單填寫),請家長更新通訊資料、調查下學期乘車意願及上下車地點,俾據以規劃下學期行車路線。

  2.新生入學:填寫「新生校車搭乘調查表」(如附件二或網路表單填寫),俾綜整規劃行車路線。

    3.學期間轉入生:依現有校車路線登記搭乘,不得要求增設停靠站或延伸路線。

  4.更改路線:學期間如需要改路線須填寫更改路線申請表(如附件三),經核定後實施(更改路線有空座位方可申請核定)。

 (二)規劃路線原則:校車之規劃應符合下列原則:

  1.以行駛幹道為主,在規劃交通路線時,避免重複行駛相同路段、路線交疊等情形。

2.路線以各區小學為設站點,只要有人上網登記完成繳費,本校一定安排校車接送。

  3.如在小學站點附近所居住社區有3位以上同學要搭乘校車或下車,將可安排在該社區為站點,本校有權利調整路線及站別,以免停靠困難及增加行車時間。

 (三)本校通盤檢討整交通路線時,得視需要機動調整車型、簡併學生搭車路線、停靠時    間或停靠站,並發通知家長。未獲本校同意,家長不得私下要求司機及導護延伸    或行駛路線、臨時路邊停車、增設停靠站、進入巷道接送學童....等,家長亦不得任意隨車搭乘交通車。

二、車型及車齡限制:

 (一)交通車以43人座大車安排為主,本校得視需要機動調整車型。

 (二)各線車輛之車齡以10年為限,逾齡之車輛不得行駛。

三、起站發車時間及調整:

  在市區、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正常狀況下,各路交通車抵達學校時間應介於上午6:40至7:20間,本校據此推算起站發車時間,參酌實際狀況於開學後兩週內適度修正,並發家長通知。

四、各站開車時間:

  (一)依表定時間發車:上學時學生應於發車時間前五分鐘到站,放學時接送家長亦應

     提前五分鐘到站,司機依表定發車時間行駛,如因交通狀況不良致延後到站達七

     分鐘以上時,請先打電話給車長或交通車公司或本校學務處詢問車輛狀況

  (二)學生遲到處理原則(請提前到站等車,以免搭不到專車):學生遲到超過應搭車時間,司機將繼續往下一站行駛,以免影響全車學生到校時間(惟家長可自行送學生至後續停靠站上車)。

  (三)點名:每日上放學均須點名,並於每週一將上週未搭車學生名單交回學務處,俾統計實際搭車人數(名單如附件四)。

五、請假或因故自行接(送)學生之處理:

  當日因故全天請假、自行送學生到校或提早接走學生,以致無法乘坐交通車者,家長應以下列方式處理。

  • 因故全天請假或自行送學生到校,請自行於群組中通告。
  • 提早接走學生,須先向老師報備,假單請導師及學務處簽名後,於離校時交警衛室存查。

六、收退費標準:

  (一)上網登記完成後,收繳全學期交通車費用(依實際上課日數一次收取)。

(二)校車搭乘登記完成繳費後,則無法退費(因為遊覽車搭乘是以整學期簽約安排,不同於三重客運公車模式),每趟費用50元,每人皆有座位。

(三)因天災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突發狀況致全校停課,依發生日數,費用中扣除。

(四)各路線站別無分近、遠程,依單程與來回搭乘計價。

(五)每學期乘車繳費方式,請依期限內至ATM或銀行繳交。

(六)學校租賃交通車,經營與管理實屬不易,給付公司車資部分,均以車輛數計算,不因學生減少而減低成本。

(七)如依個人需求,需申請兩條不同線交通車搭乘來回之情況時,將以來回單程之計算方式收費。惟因學生專車為往返程開車,接送同學上、放學,且人數均以座位數為限,故「單程」均須有搭配。

七、交通費計算基準:

  各車費率以每趟2,000元計算,預估若乘座40位學生,每位學生將分攤50元(2,000÷40)車資。(廠商將以每月統計紀錄表至貴校請款)※每車最多可乘坐43位。

八、學生搭乘注意事項:

(一)上學搭乘注意事項:

1.我搭乘的校車是:    區。   2.搭乘的站名是(國小名稱):       。

3.早上搭車的時間是:     。 4.學校或客運公司電話:(02)2992-3619

5.車輛擋風玻璃左下角(靠近車門處)均放置路線牌,讓學生清楚識別不致搭錯路線。

 (二)放學搭乘注意事項(放學時間將依學校作息時間調整):

放學搭車時統一在下課鐘打後10分鐘內上車完畢,交通車將於放學後12分鐘內依各路線行駛。

1.暑期輔導放學時間為16點30,上車完畢時間為16點40分。

2.開學後每星期一、二、三、四放學為晚上20點15分,請準時於晚上20點25分上車完畢、每星期五放學為18點00分,請準時在18點10分上車完畢。

3.依全校統一作息時間為發車原則;非上述時間,皆不發車Ex:校外教學...等。

【放學時若被導師或其他老師留下,請告知老師,你有搭乘交通車,車輛無法等人需自行負責返家】

九、校車延誤及車輛故障處置:

(一)早上交通車如延誤到校處理流程

1.如果超過規定時間5-8分鐘,仍未看到交通車時,請先打電話給車長或交通車公司或本校學務處詢問車輛狀況。

2.交通車延誤10分鐘以上者,各站學生應依各車互助組編組,由高年級學長姐帶低年級學弟妹搭計程車到校,並索取計程車收據,由車長/副車長將收據收齊後,填寫交通車退費表後,至學務處訓育組申請後將發放退費。

3.若該編組內無年級較高學長姐搭乘,或編組內學長姐當日未搭乘,請依照4人一車為原則的方式搭乘計程車,若人數為5人或6人,請最少以2人一車為原則的方式搭乘計程車,避免發生不必要之危險。

(二)晚上校車延誤到校/無法到校處理流程:

 1.請先至忠孝一樓司令台集合,聽從補充教育值班主任及老師的指揮,按各路線依序排好,等候通知帶往校外搭車。

 2.若因車輛故障因素無法搭乘交通車,請先聽從車長指揮,依各路線編組(人數不足則以鄰近站編組為原則),並打電話向父母說明交通車狀況。

 3.因人數眾多,等待計程車時間會較長,記得打電話跟父母或親屬說明的時候,要清楚提到,下雨天候車時間會更長,請父母親或親屬耐心等候。

 4.若連絡家長時,家長要到校接送或請學生改換交通工具(公車/捷運)先行返家時,記得要先跟在場的教官或車長/副車長說明,以確認學生返家方式並確認學生安全。

 5.若因無法等候編組搭計程車,又未經報備自行離校之學生,造成權益喪失者,後續退費則不予受理。

 (三)上學車輛故障處置:

 1.請車長、副車長以電話查詢司機車輛情況。

 2.若無車長、副車長在車上,可協請年級較高之學長姊向司機詢問狀況。

 3.以4人一車為主,搭乘計程車到學校。

  3.1如車長/副車長在,則由車長/副車長協助編組搭乘。

  3.2若無車長/副車長,則由年級較高之學長姊協助編組搭乘。

  3.3若無年級較高學長,則以4人為一車,最少2人一車搭車至學校。

 (四)放學車輛故障處置:

 1.請車長、副車長以電話詢問司機車輛情況。

 2.若無車長、副車長在車上,可協請年級較高之學長姊向司機詢問狀況。

 3.以互助組或鄰近站別為主,2-4人搭乘計程車返家。

  3.1如車長/副車長在場,則由車長/副車長協助編組搭乘。

  3.2若無車長/副車長在場,則由年級較高之學長姊協助編組搭乘。

  3.3若無年級較高學長在場,則以2-4人搭乘計程車返家。

十、行車秩序:

  (一)校車上得依需要配置車長擔負乘車秩序管理之責。

  (二)車上如配置車長應全程管理學生上下車及行車期間安全,學生均應聽從車長指

     導。在校車上應遵守秩序,嚴禁喧嘩、說髒話、打架、賭博、騷擾同學、車上

     奔跑、故意製造髒亂、不繫安全帶、不聽從司機或車長勸導、一人佔兩個座位或

     其他不當行為,學生並不得要求司機放影片,以免傷害視力。在車上破壞公物經

     查證屬實者,應照原價賠償。

(三)值班主任、老師、導護及值班人員對行車秩序負管理之責,遇有特殊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值班主任反應及說明,違反規定情節重大之學生,其處理方式如下:

1.第一次口頭勸誡

2.第二次請生輔組及生教輔導,除列入紀錄備查外,並請導師於聯絡簿通知家長。

3.第三次召開學務會議,邀廠商及車長列席陳述事實經過,並電話通知或發函請家長到校了解事實經過,共同輔導學童不再犯。

4.第四次再犯者,為免影響其他學生安全,於提交主任會議通過後停止其搭乘校車乙週(不得要求校方退費)。恢復搭乘後,如仍未能恪守乘車相關規定者,直到學期結束前均將拒絕其搭乘校車。

5.違規次數之計算以學期為單位。

(四)學生自治幹部之遴選與職責:為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培養處事能力與領導才能,學務處生輔組得於各車遴選品行良好之高年級學生擔任學生自治車長,負責點名、轉發該車相關通知或執行師長交辦事項等事宜。學生自治車長之遴選、職責及優惠獎勵等實辦法(計畫)應另行訂定之。

十一、行車安全:

  (一)開學一個月內實施交通車安全檢查,並督導交通車是否配備急救箱與滅火器、安

     全門是否可以正常運作、駕駛健康檢查紀錄….等,列入檢查紀錄呈閱。

  • 於簽訂承攬契約時,要求廠商提供每位乘車學童500萬平安保險證明。另請交

通車公司指派無不良前科紀錄之適員擔任交通車駕駛,以保障學生安全。

  • 要求各車長機應恪導政府交通法令,不違規、不超速、不酒後開車….等,以保障學生安全。

  (四)若發生交通意外事件應按「交通意外事件處理流程」辦理。

十二、車輛衛生:

  • 交通車應每日清潔打掃,並提供垃圾袋(桶)給學生使用。
  • 本校得視情況需要,每學期至少對所有車輛執行衛生消毒乙次,以維學生健康。
  • 學生在交通車上飲食,應於下車前將垃圾打包帶下車處理,不可故意破壞車上整潔。

陸、本辦法經行政主管會議討論通過,奉校長核示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附錄:恆毅中學校車安排站點名單(各區站別及停站時間,每學期依各站人數多寡來調整,僅供參考)

 

校車安排以各區小學站點名單

新莊區16所--新莊國小.昌平國小.興化國小.中信國小.昌隆國小.國泰國小.

中港國小·思賢國小.榮富國小.丹鳳國小.裕民國小.豐年國小.

光華國小.新泰國小.民安國小.頭前國小

 

三重區13所—正義國小.永福國小.修德國小.二重國小.明志國小.重陽國小.

集美國小.碧華國小.三重國小.三光國小.光興國小.厚德國小.

興豰國小.

泰山區3所--泰山國小.明志國小.義學國小

 

林口區6所--林口國小.南勢國小.麗林國小.麗園國小.頭湖國小.新林國小

蘆洲區5所--蘆洲國小.鷺江國小.成功國小.仁愛國小.忠義國小

 

五股區4所--五股國小.德音國小.更寮國小.成州國小

 

土城區6所--土城國小.清水國小.樂利國小.安和國小.頂埔國小.廣福國小

 

三峽區6所--三峽國小.安溪國小.介壽國小.中園國小.龍埔國小.北大國小

 

樹林區11所--樹林國小.三多國小.文林國小.育德國小.柑園國小.彭福國小.

大同國小.山佳國小.育林國小.武林國小.桃子腳國中小.

 

板橋區17所--溪洲國小.板橋國小.後埔國小.信義國小.重慶國小.江翠國小.

莒光國小.沙崙國小.中山國小.海山國小.大觀國小.文聖國小.

國光國小.新埔國小.實踐國小.埔墘國小.文德國小

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

學年度第  學期學生搭乘校車調查表

(附件一)

班   級

 

學   號

 

姓   名

 

上學區域:

上學站名:

放學區域:

放學站名:

放學區域:

放學站名:

電  話:

家長Email

一、以上為 貴子弟本學期搭乘校車之資料,下學期若資料不變,請勾選「資料不變」

  欄,其他免填;基本資料(通訊處、電話….)若有誤植或遺漏,惠請更正,謝謝!

二、本表請務必於   前交給導師收回,並轉交學務處處理。

三、各線交通車乘員若有增減,本校將依實際需要重新調整規劃路線。

新學期上放學交通之資料

資料不變。(以下免填)

上學區域:

上學站名:

放學區域:

放學站名:

放學區域:

放學站名:

通 訊 處:

E-Mail Address

意見欄位位

 

             
 

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

  學年度第  學期新生校車搭乘調查表

(附件二)

就讀班級

 

學   號

 

學生姓名

 

 

聯絡電話

住家:

手機:

 

電子信箱

      @           

住  址

     縣(市)     區(市)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郵遞區號      

上學區域

搭           區

放學區域

搭          區

上車站名

 

下車站名

 

 

 

放學時段

備註

一、本校通盤檢討交通車路線時,得視需要機動調整車型、學生搭車路線及

  停靠時間,並發通知家長。未獲本校同意,家長不得私下要求司機延 

  伸或變更行駛路線、臨時路邊停車、增設停靠站、進入巷道接送學童….

  等。

二、恆毅學務處交通車詢問電話(02)2992-3619

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

  學年度第  學期學生更改搭乘校車路線申請單

(附件三)

學生班級

   年   班

學生姓名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原搭乘路線站名

        車        線        站

改搭乘起訖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換車原因

家長出國     補習

搬家       住同學家

其他           

擬更改搭乘路線

上 學       車        線        站

上 學       車        線        站

審查結果

尚有空位,可以搭乘

擬搭乘路線已無空位,恕不同意搭乘

擬搭乘路線已無空位,但可改搭乘較近之        線

應繳交費用

新 台 幣                 元

承辦

人員

 

組長

 

學務

主任

 

             

--------------------------------------------------------------------------------

恆毅高級中學學生更改交通車搭乘路線通知單

 

查   年  班學生      申請改搭乘交通車案,經審核後

尚有空位,可以搭乘。

擬搭乘路線已無空位,恕不同意搭乘。

擬搭乘路線已無空位,但可改搭乘較近之        線。

 

                        恆毅高級中學學務處啟

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

  區    線校車未搭車名單

(附件四)

序號

年班

姓  名

(未搭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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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註:請√並註明未搭原因,於次週週一送交學務處。

 

附件:109恆毅中學校車(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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