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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國二綜合活動隔​宿露營活動紀念衫logo徵選活動

鼓勵班上有美術專長的同學踴躍參賽,明日會發放給各班紙本計畫一份,請您協助轉達給學生知悉,感恩。
 

一、徵選目的: 作為本次隔宿露營紀念衫logo

二、活動主辦單位:恆毅中學學務處。

三、露營相關概要:

(一)  露營辦理目的:

1. 隔宿露營屬於童軍課程中的「核心素養」,強調適應現在生活及面對未來挑戰,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與態度。

2. 展現童軍教育成效,在寓教於樂的童軍活動中,培養青少年品格教育及五育健全成長。

3. 鼓勵青少年關懷弱勢、行善服務、並能關注國際衝突、區域發展、環境保護及其他涉及社會公平正義的議題。

4. 培養團隊合作與分工、激發榮譽感、建立同儕間的向心力及團體默契,發揮良好的人際社交技巧以應對未來生活的各種情境。

    (二)  露營日期:109年12月17-18日(星期四、五)。

四、參選資格:本校全體在籍國二學生

五、活動期間:

(一)  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止。

(二)  得獎公告:於109年11月13日前,公布於本校網頁及臉書。

六、活動獎項:(比賽作品若未達標準,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一)  優等1名:頒發1000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禎。

(二)  佳作2至5名:頒發獎品及獎狀乙禎。

七、收件方式: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截止收件。

(二)  收件方式:檢附相關附件,限採現場收件方式送件。

(三)  收件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八、評選辦法

(一)  評審作業:由國二各班導師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  評比標準:以「設計理念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美感或美觀性30%」為原則。

(三)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均歸屬恆毅中學。

(四)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行取消獲獎資格:

1. 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 其他違反活動辦法情節重大者。

九、投稿需知:投稿需檢附1-6項資料,並請參考下列說明:

         (一) 紙本報名表1份(附表一)

         (二) LOGO設計創作理念說明1份(附表二)

         (三) 切結書1份(附表三)

         (四) 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1份(附表四)

         (五) 資料電子檔1份(含附表一至四及圖稿設計電子檔)

(六) 紙本圖稿:以單色稿為限,手工或列印不拘,圖幅勿小於20公分,一併單色列印並裱貼於A4尺寸厚紙板上。

(七) 可至訓育組索取信封袋,並將上列表件依順序由上而下排列,平整放入信封袋內。

(八) 參賽作品得以手繪或利用電腦繪圖軟體繪圖,並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傳製作物上。圖檔請以jpg檔格式繳交,並以參賽者姓名為檔名(如:張大華LOGO.jpg),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pixels/inch。

(九) 資料電子檔:USB上請註明參賽者名稱,並內含以下檔案(請依序命名):
報名表、標誌(LOGO)設計創作理念說明、圖稿設計電子檔(請提供jpg檔案格式)

         (十) 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簽名或標誌符號。

十、得獎公告:

(一) 評審結果將公布於「本校網頁及臉書」,並另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

(二) 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且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之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十一、參加徵選活動須知及配合事項

(一)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不得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若發現參加者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之虞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為得獎作品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回獎品(狀)。

(二)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並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 凡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相關徵選辦法之各項規定。

(四)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佈、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此外保有對於得獎作品之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五) 所送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須知事項

(一)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辦法之一部分。

(二) 本計畫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公告為準。

(三) 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十三、聯絡方式:相關事宜請洽學務處訓育組陳偉弘   電話分機121

十四、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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