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參賽學生篩檢補助計畫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辦理。
二、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
1、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不可佩戴口罩之吹奏類學生,未完整接種疫苗2劑且滿14日者。
2、參加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創意戲劇)為無確診案例採預防性停課班級之學生。
3、參與全國學生舞蹈、音樂個人組補賽之學生,屬音樂比賽不可佩戴口罩之吹奏類者或無確診案例採預防性停課班級者。
(二)申請方式:參賽學校應於競賽期間儘速完成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計畫附件1-1至1-4)、查核學生篩檢結果及造冊(計
畫附件2),並編列經費申請表,上開資料需於111年4月28日提報本局初審(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三)經費補助及核結:
1、補助篩檢額度:
(1)家用快篩試劑:每位學生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50元;惟實際補助額度依教育部核定為基準,不足金額部分,由
學校自籌。
(2)醫療院所抗原檢測、核酸檢測PCR:每位學生最高補助500元;惟實際補助額度依教育部核定為基準,不足金額部分,
由學校自籌。
2、經費請撥、支用、核結,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3、受補助經費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