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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家長】112年模範母親代表遴選

為崇尚孝道,弘揚母愛,配合新北市政府規劃112年模範母親代表遴選,請於112年2月8日(星期三)前薦送模範母親代表資料。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2年1月12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20073067號函暨「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
      及「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附件1、2)辦理。
二、本案收件截止日期為112年2月8日(星期三),恕逾期不候。經評審後符合規定者擇優表揚,前3名者薦送市府參加市級評審。
三、貴單位推薦模範母親代表事宜,請確實依「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凡設籍本區母親,未曾當選為新北市「市級」或「區級」模範母親代表並接受表揚,可先行比對歷年各級模範母親代表名單
        (網址:https://reurl.cc/rZWrpE)。另薦舉模範母親代表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及判刑確定或欠稅等紀錄,均可推薦。
 (二)模範母親代表應善盡「母職」角色,請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
      子女功績)。
112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敬請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1、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2、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3、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薦舉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相夫教子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如事業有成、作為公司企業領
      導人、職業打破傳統性別框架、從事科技業者。
4、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三)請貴單位薦送參加選拔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附件3)、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附件4)、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等資料。
 
(四)上開資料,請於112年2月8日(星期三)前將書面資料送本所彙辦,並提供Word文件之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電子信箱(AM0581@ms.ntpc.gov.tw)或燒製成光碟。
 
四、請貴單位務必檢附參選人同意接受素行調查之同意書,俾利函請警察局協助查詢,惟查察結果所推薦人員之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時,本所將依規定刪除並不予表揚。
 
五、模範母親代表推薦之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s://www.sw.ntpc.gov.tw/首頁上方點選「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下載。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單位
新莊區公所 人文課
聯絡電話
(02)2992-9891 分機:289

附件:附件1-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附件2-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

           附件3-新北市112年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附件4-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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