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務處/全校學生】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 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5207號函辦理。
二、為使學生建立完善租賃知識,保障學生在外租屋權益,請貴校向所屬學生宣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以提升其認知,俾維護校外賃居權益。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