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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全校學生】宣導就學貸款之權利義務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1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48001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參據「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加強對學生宣導及協助學生順利償還就學貸款。
三、檢附臺灣銀行所報截至112年2月底「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逾期情形統計表-高級中等學校」與「協助無力償還高級
       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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