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9332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
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
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
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程:請各校將申請表件核章後於112年6月7日(星期三)前送達本局承辦人,含各校計畫申請書與補(捐)助計畫
項目經費表1式1份,逾時不候,俟本局完成初審後依限函送國教署指定承辦學校。
(二)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處),選填類別並填寫
項目,例如選類別為戲劇,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三)注意事項:未依規定辦理或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四)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3年7月31日前執行完畢,並於113年8月10前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