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學生】113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12月28日藝演字第1120004105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並持續提供全國表演藝術學校優等以上團隊至全臺各地展演機會,豐富學習歷程;鼓勵學生透過展演,彼此
觀摩學習,豐富美感體驗並透過專業藝術教育課程分享,特辦理113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
三、此案訂於112年12月29日公告,收件時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下午5時止,遴審結果將於113年4月底公告於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球資訊網及藝拍即合網站。
四、計畫獲選之學校全臺每案補助新臺幣10萬元,赴離島之案件每案補助新臺幣12萬元,參與國外演出每案補助交通費
新臺幣30萬元。
助案類型,將帶入補助內容說明(請先下載附件填寫)→點【我要申請】,填寫完畢並夾帶附件上傳→點【送出】,
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