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師生】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代表參與各項任務型會議共通 性自我檢核表(以下簡稱檢核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0354A號函暨續本局112年11月10日
新北教特字第1122228682號函諒達。
二、請貴校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5條規定,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
件之會議,應依相關法規所訂,以選舉或學生自治組織推選制度,產生各任務型會議之與會學生代表,
以維學生權益。
三、另請貴校提供公開、充分之資訊,讓學生瞭解各項任務型會議之組成及運作方式,並得視會議議題邀請
有意願參與之學生代表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