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學生】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實施要點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6月25日藝演字第 1130001884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限複音口琴;自選曲 得使用半音階口琴。
(二)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 之演出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賽團隊(者)錄製
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 影音平臺,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三)演出中不得進出觀賽會場或於觀眾席走動。
三、旨揭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4年3月1日起辦 理。
(二)個人項目:自114年3月15日起辦理。
(三)旨揭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113學年度決賽確定日 期及賽程將於114年1月
15日前公告於旨揭比賽官網。
四、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music/)。
附件:實施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