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師生/家長】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領隊會議訂於113年10月8日召開
一、依據本巿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案會議時間、地點說明如下:
(一)時間:113年10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地點:清水高中至真樓5樓會議室(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72號);該校場地有限,無法提供校內停
車位,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三、請參賽學校每校派1至2人出席領隊會議,並於113年10月3日(星期四)17時前至網址:https://for
ms.gle/541rz6GGvtgFfCxE6,進行報名,當日將核對、校正報名相關資料並抽籤決定比賽順序;未
出席者,報名資料視為無誤,若損及學生權益,由參賽單位自行負責。
四、同意本案工作人員及領隊公假(課務派代)出席領隊會議;參與比賽相關教師以公假(課務派代)登
記,請依本巿112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辦理,不另函核予公假。
五、為配合無紙化政策,當天不發放紙本資料,領隊會議相關資料請於113年10月4日(星期五)後逕行至
清水高中新北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專區(https://sites.google.com/teacher.cssh.ntpc.edu.tw/
113dance/%E9%A6%96%E9%A0%81)下載。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清水高中輔導處舞蹈班黃尹冠老師(02)2270-7801轉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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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新北巿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113/08/21。
說明: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113年7月4日新北教社字第1131282066號函、113
年8月12日本巿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修正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草案修訂內容重點摘錄如下:
(一) 統一說明文字:「市賽」及「初賽」統一修正為「初賽」;「決賽」及「全國決賽」統一修正為「全
國決賽」。
(二) 參賽人員個人組及團體組連續2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具逕行參加全國決賽資格者,如自願參加初賽
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
(三) 新增連續2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之團體組及個人組報名初賽方式:
1.團體組新增「倘團體A及B組連續2年(111、112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自願參加
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逕自於113年9月2日(星期一)至9月9日(星期一) 前,
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 (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
2.個人組新增「3.倘連續2年(111、112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
特優前三名,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逕自於113年9月2日(星期一)
至9月9日(星期一)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 (網址: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登錄報名資料」。
(四) 另原先計畫附件4連續2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名單編號有誤,業於113年8月13日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部承辦單位)確認更新,為避免爾後教育部再次修正名單,已增加備註「本名單依教育部公告
為主,如有修正將於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網站同步公告更新」。
三、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依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網站實際公告為
主,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