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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全校教師/家長】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視察,

       電話:(04)3706-1352。
四、檢附發布令影本(附件1)、修正條文(附件2)各1份供參。

 

附件: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修正條文教育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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