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師長】文化部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網
一、依據本府文化局114年1月24日新北文秘字第1140161199號函辦理。
二、旨揭藝文活動統計為本市城市治理重要指標,爰請貴校務必協助積極填報所辦理之藝文相關活動。
三、請依文化部全國藝文活動申報收錄原則再予檢視113年度所辦活動是否皆已申報,說明如下:
(一)在新北市境內辦理活動即可申報。
(二)不限主辦單位均可申報(包括合辦、承辦、協辦、贊助或指導均可申報)。
(三)辦理活動中必須含有藝文相關活動包括:視覺藝術、工藝、設計、音樂、戲劇、舞蹈、說唱、影視
廣播、文資、圖書語文、綜合、其他等類別等。
(四)必須為公開活動,一般民眾均可參加。
(五)系列活動分開申報時,應注意個別申報的活動應具有獨立性或差別性,例如活動名稱不同、節目不
同、演出者不同或場地不同等,始能以多筆收錄。
(六)活動申報時,請於活動名稱上註明演出者及表演項目,例如:○○國小校慶運動會(4年級學生流行
舞蹈開場表演),以便審核者清楚該筆資料包含藝文相關活動,始能審核通過。
四、學校填報完活動後,請上網留意審核狀況;如申報資料被退回,請依退回意見修正後再送審,並請
於審核狀況為已公開後,務必回填參與人次,填寫展演天數及場次,以完整申報作業。
五、填報網站「文化部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網(網址:https://event.moc.gov.tw/mp.asp?mp=1)
,點選「會員專區」,輸入帳號、密碼後登入填報,帳號:art2699、密碼:art26992699,點選
『申報活動』進行填報,請學校配合勿擅自更改密碼。
六、檢附網站操作簡報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