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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全校師生/家長】新北市政府規劃114年模範父親代表遴選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3月24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40528119號函暨「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

       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附件1、2)辦理。
二、本案收件截止日期為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恕逾期不候。經評審後符合規定者擇優58名予以表揚,另於58名

       內擇優前3名者薦送市府參加市級評審。
三、貴單位推薦模範父親代表事宜,請確實依「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相

       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凡設籍本區父親,未曾當選為新北市「市級」或「區級」模範父親代表並接受表揚,可先行比對歷年各級模範

       父親代表名單(網址:https://reurl.cc/80NGLo)。另薦舉模範父親代表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判刑確定等紀
       錄,並以薦送資料截止日為計算基準日。
 (二)模範父親代表應善盡「父職」角色,請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
       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114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敬請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1、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2、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3、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薦舉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4、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三)請貴單位薦送參加選拔模範父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
      (附件3)、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附件4)、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清晰電子檔)

       3張等資料。
 (四)上開資料,請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將書面資料送本所彙辦,並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如docx檔)
       e-mail至承辦人曹小姐電子信箱(AQ7784@ntpc.gov.tw)或燒製成光碟。
四、請貴單位務必檢附參選人同意接受素行調查之同意書,俾利函請警察局協助查詢,惟查察結果所推薦人員之素

       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時,本所將依規定刪除並予表揚。
五、模範父親代表推薦之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首頁上方點選「福利

       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下載,或至新北市新莊區公所網站-最新

       消息下載。

 

附件:附件1-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

          附件2-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

          附件3-新北市模範父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新格式)

          附件4-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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