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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全校師生】114年教育部特優舞蹈團隊展演活動計畫「舞蹈大師班」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3月25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1008440號函及本局114年3月25日新北教社

       字第1140556391號(諒達)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如下:
 (一)報名資格:限參加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參賽者(包含團體及個人組)。
 (二)報名費用:無須繳納報名費用且不提供展演相關票券及交通。
 (三)簡章中附件1及2,12:00:賦歸。
三、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7749-7612,

       電子郵件:qian0690@ntnu.edu.tw。

 

附件:114年「特優舞蹈團隊展演活動」計畫舞蹈大師班 課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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