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全校師生/家長】新北市114學年度模範生甄選及表揚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模範生甄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表揚才德兼備、品學並重之學生,請貴校依旨揭甄選實施計畫規定之條件與標準,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推選「班級模範生」及「品學模範市長獎」代表,藉以培養學生選賢與能、積極向學及品行端正之良好公民素
養。
三、模範生表揚人數說明如下:
(一)班級模範生:1班1人,以集中式班級(包含集中式特教班、技藝專班、美術班、舞蹈班、音樂班、體育班及夜
間補/進修學校等班級;不包含分散抽離式班級,如:身障資源班及資優資源班)為主。
(二)品學模範市長獎:係由全校各班選出之「班級模範生」中推舉1人為學校代表,請「勿」外加名額。
(三)全校班級模範生表揚人數即為全校班級數。本局將依據114學年度核定之集中式班級數進行統計,並另函通知
確認。惟請各校仍應定期登入校務系統「學校資料區」更新班級數,以確保校務資料之正確性與即時性。
四、本案各項作業期程及各校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表揚大會訂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至6月12日(星期五)或115年6月22日(星期一)至6月26日(星期五)
舉行,將另函通知說明。
(二)請於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前完成「班級模範生」及「品學模範市長獎」之選拔工作,並於115年1月9日
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模範生名冊。
(三)注意事項:學生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校園性別事件,倘正進行調查處理程序者,學校應視案件之情節,
得暫不列入選拔對象;經調查釐清並無疑似事實,或經學校評估已具輔導成效者,始可參選。
(四)模範生獎品類型將參酌往年調查需求,本學年度不另行調查。
五、檢附本市114學年度模範生甄選實施計畫、模範生選拔暨品學模範市長獎表揚活動各項作業預訂日程表各1份。
